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函有關獸師師不得使用醫師名稱一案

政府公告
2026/05/13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函轉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宣導獸醫師未領有醫師證書者,不得使用醫師名稱,應明確使用獸醫師稱謂一案
詳閱附檔公文/upload/files/SKM_3672605130929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