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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服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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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會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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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註冊

歡迎加入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

以下條款詳述在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提供您服務的同時,您必須瞭解的相關事項,請您在同意註冊成為會員前,詳細閱讀。當您在線上點選「我同意」鍵後,表示當您於本網站註冊成為會員後,即可使用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提供之網站服務,您並且同意遵守本網站之會員服務條款及相關之法律規定。


① 認知與接受條款

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係依據本會員服務條款提供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線上購物服務 (以下簡稱「本服務」)。當任何人使用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時,即表示此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之所有內容,而成為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會員(以下簡稱「會員」)。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條款之內容,不作會員個別通知,建議會員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會員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該會員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如果會員不同意本條款的內容,或者會員所屬的國家或地域排除本條款內容之全部或一部份時,該會員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同時,為確保兒童及青少年使用網路的安全,並避免隱私權受到侵犯,家長或監護人應盡到下列義務: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上網購物時,應全程在旁陪伴,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青少年上網前亦應斟酌是否給予同意。 若未滿十八歲者,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並應於其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其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② 遵守會員規範及法律規定

會員了解在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註冊後,即成為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會員,可使用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網站提供的服務。當任何人使用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網站服務時,即表示同意接受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之會員服務條款及所有注意事項之拘束,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國際網際網路規定與慣例。若會員使用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連結之臺灣地區以外之網站,該會員同意遵守各該網站當地之法令及網路慣例。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會員應遵守之法律規定,請參考中華民國刑法各章規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藥事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

③ 會員的註冊義務與會員資料

基於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所提供之各項服務,會員同意於註冊時提供正確詳實之個人資料,該會員所登錄之資料事後有變更時,應隨時於線上更新之,如有任何虛假或冒用他人名義登錄,應自負法律責任。會員提供之個人資料若有填寫不實,或原所登錄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有權隨時終止其會員資格及使用各項服務之權利。如果會員提供之個人資料經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判斷有違本服務之宗旨,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有權隨時終止其會員資格及使用各項服務之權利。

④ 會員帳號、密碼及安全

會員於註冊時須自行設定一組專用的帳號及密碼,該會員有義務妥善保護自己的帳號及密碼,並於每次使用完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所提供之服務後確實登出,以防他人盜用。所有會員將為利用其該組帳號與密碼登入系統後所進行之一切行為負責。為維護會員自身權益,請勿將帳號與密碼洩露或提供予第三人知悉,或出借,或轉讓他人使用。若會員發現帳號及密碼遭人非法使用,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不負賠償責任。 一旦會員發現帳號有任何異常或使用安全受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因未及時通知,以致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無法有效防止或修護,該會員應自負全責。

⑤ 隱私權保護

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不會向任何人出售或出借會員的個人識別資料。但以下情況除外:應法令或政府機關的要求,或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發覺該會員在網站上的行為違反產品、服務的特定使用指南時,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將有可能調閱其會員資料。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會使用資料作以下用途:通知會員特別活動或新產品;會員同意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因電腦處理或營業宣傳推廣等事宜,自行或提供代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處理事務之第三人,使用該會員填寫於本網站之個人資料,如姓名、地址或電子郵件等。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賦予會員在任何時候修改其個人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帳號資料及偏好設定的權力,包括接受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通知該會員特別活動或新產品的決定權。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可以不時修訂本條款。當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在使用個人資料的規定上作出大幅修改時,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會在網頁上張貼告示,通知會員相關事項。

⑥ 與第三網站的連結

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在網站或所有服務相關網頁上所提供之所有連結,旨在便利會員迅速獲得搜尋結果,該會員可能會因此連結至其他個人、公司或組織經營之網站,但不表示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與該等業者有任何關係。其他業者經營的網站均由各該業者自行負責,不屬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控制及負責範圍之內。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對於被連結之該等個人、公司或組織之網站上所提供之產品、服務或資訊,既不擔保其真實性、完整性、即時性或可信度,該等個人、公司或組織亦不因此而當然與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有任何僱佣、委任、代理、合夥或其他類似之關係。會員也許會連結到一些令人厭惡或不需要的網站,這是電腦運作的可能結果,遇到此類情形時,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建議該會員不要瀏覽或儘速離開該等網站。

⑦ 會員的守法義務與責任

會員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會員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請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該會員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 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於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上;
2.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3.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4.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5.轉售或讓渡他人使用會員個人的帳號;
6.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7.從事不法交易行為或張貼虛假不實、引人犯罪之訊息;
8.賣槍枝、毒品、禁藥、盜版軟體或其他違禁物;
9.提供賭博資訊或以任何方式引誘他人參與賭博;
10.濫發廣告郵件;
11.其他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會員瞭解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為一提供公眾服務之開放場所,該會員同意對自己公布於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或透過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傳輸的一切內容自負全責。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並保留一切權利要求會員因違法行為之不當得利返還及賠償其行為對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及他人所造成之一切有形及無形損失。凡涉有不法交易者,除應由交易當事人自負法律責任外,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亦將主動配合相關主管機關調查處理。

⑧ 服務系統中斷或停止

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保留隨時更改或停止各項服務內容,或終止任一會員帳戶服務之權利,且無需事先通知該會員。無論任何情形,就停止或更改服務或終止該會員帳戶服務之決定,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對任何會員或第三人均不負任何責任。會員瞭解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提供網站上的服務與資訊供會員使用,但不對任何服務或資訊傳送的遲延、儲存的故障以及任何資訊的刪除負任何責任。會員於使用本服務時宜自行採取防護措施。會員瞭解並同意,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可能因下列,包括但不限於,任一情形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且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1.對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之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2.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3.由於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所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不問任何因素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4.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無法提供服務時;
5.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其他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或失靈、或人為操作上之疏失而全部或一部中斷、暫時無法使用時;
6.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或偽造變造資料時。

⑨ 下載軟體或取得資料之風險承擔

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對於會員使用本服務或經由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連結之其他網站而下載的軟體或取得之資訊或建議(包括但不限於,商務、投資理財、醫療、法律等方面),不負任何擔保責任。會員應於下載前自行斟酌與判斷前述軟體或資料之合適性、有效性、正確性、完整性、及是否侵害他人權利,以免遭受損失(例如:造成該會員電腦系統受損、或儲存資料流失等);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對於該等損失不負任何賠償責任。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對於本服務所提供之資訊或建議有權隨時修改或刪除。會員在做出任何相關規劃與決定之前,仍應請教專業人員針對會員個人的情況提出意見,以符合該會員的個別需求。 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隨時會與其他公司、廠商等第三人(「內容提供者」)合作,由其提供包括新聞、訊息、電子報等不同內容供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刊登。基於尊重內容提供者之智慧財產權,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對其所提供之內容並不做實質之審查或修改,對該等內容之正確真偽亦不負任何責任。對該等內容之正確真偽,會員宜自行判斷之。會員若認為某些內容涉及侵權或有所不實,請逕向該內容提供者反應意見。

⑩ 關於使用及儲存之一般措施

會員同意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得就本服務訂定一般措施及限制,包含但不限於本服務將保留電子郵件訊息、佈告欄內容或其他上載內容之最長期間。若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將本服務維持或傳送之任何訊息、通訊和內容刪除或未予儲存,會員同意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毋須承擔任何責任。會員亦同意,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有權關閉長時間未使用的帳號。會員也同意,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有權依其自行之考量,不論通知與否,隨時變更這些一般措施及限制。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得依實際執行情形,增加、修改或終止相關活動,並選擇最適方式告知會員。

⑪ 資料儲存

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為網際網路開放性架構,無法對會員擔保該會員於本網站內所上傳儲存或接收的資料均能被正常顯示或處理,亦無法擔保資料傳輸與儲存的完整性或正確性,因此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強烈建議會員應定期自行備份資料。會員應明瞭並同意,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對於傳送過程中或儲存之資料遺失或電腦系統損壞無須負責。會員若發現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所提供之服務有系統錯誤或疏失,請立即通知服務中心人員。

⑫ 廣告

會員在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上瀏覽到的所有廣告內容、文字與圖片之說明、展示樣品或其他銷售資訊,均由各該廣告商、產品與服務的供應商所設計與提出。會員對於廣告之正確性與可信度應自行斟酌與判斷,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僅接受委託予以刊登,不對前述廣告負擔保責任。

⑬ 買賣或其他交易行為

廠商或個人可能透過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或經由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連結之其他網站提供商品買賣、服務或其他交易行為。會員若因此與該等廠商或個人進行交易,各該買賣或其他合約均僅存在該會員與各該廠商或個人兩造之間。會員應要求各該廠商或個人,就其商品、服務或其他交易標的物之品質、內容、運送、保證事項與瑕疵擔保責任等,事先詳細闡釋與說明。會員因前述買賣、服務或其他交易行為所產生之爭執,應向各該廠商或個人尋求救濟或解決之道。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聲明絕不介入該會員與廠商或個人間的任何買賣、服務或其他交易行為,對於該會員所獲得的商品、服務或其他交易標的物亦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會員若係向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經營的購物網站進行買賣、服務或其他交易行為,雙方權利義務將另行依據該網站之責任規範約定書內容決定之。會員同意其訂購行為,以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網站所示之電子交易資料為準,如有糾紛,並以該電子交易資料為認定標準。若會員於訂購後倘任意大量退換貨,因已造成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作業上之困擾與損害,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可視情況採取拒絕交易或永久取消該會員的會員資格辦理。

⑭ 擔保責任免除聲明

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明確聲明不對本網站上或任何由本站下載軟體所提供訊息的商業價值、合適性、有效性、時間性、完整性及精確性提供任何擔保,包括但不限於未侵犯第三人權利,所有權,銷售適應性,對特殊目的之適合性以及無電腦病毒等擔保,且明示否認對該資料內之錯誤或遺漏負任何賠償責任。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就各項服務之穩定、安全、無誤、時效及不中斷,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會員同意承擔使用本服務之所有風險及因該風險可能造成之任何損害。會員必須自行評量資訊的價值及投資風險。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不推薦、建議或偏好任何金融產品或交易策略。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不為會員的投資決策及結果負任何責任。

⑮ 賠償責任限制

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對於會員使用各項服務、或無法使用各項服務所致生之任何直接、間接、衍生、或特別損害、損失或費用,不負任何賠償責任。若會員使用之服務,係有對價者,若可證明係可歸責於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僅於該會員所付之對價範圍內,負賠償責任。上述賠償責任限制,若依法為不得限制者,則限制規定將不予適用。

⑯ 損害賠償

當會員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或本條款,致使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或其關係企業、受僱人、受託人、代理人及其他相關履行輔助人受有損害或支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因進行民事、刑事及行政程序所支出之律師費用)時,該會員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或填補其費用。

⑰ 會員行為

由會員公開張貼或私下傳送的資訊、資料、文字、軟體、音樂、音訊、照片、圖形、視訊、信息或其他資料(以下簡稱「會員內容」),均由「會員內容」提供者自負責任。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無法控制經由本服務而張貼之「會員內容」,因此不保證其正確性、完整性或品質。會員瞭解使用本服務時,可能會接觸到令人不快、不適當、令人厭惡之「會員內容」。在任何情況下,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均不為任何「會員內容」負責,包含但不限於任何錯誤或遺漏,以及經由本服務張貼、發送電子郵件或傳送而衍生之任何損失或損害。 會員瞭解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並未針對「會員內容」事先加以審查。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有權(但無義務)依其自行之考量,拒絕或移除經由本服務提供之任何「會員內容」。在不限制前開規定之前提下,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及其指定人有權將違反本條款和令人厭惡之任何「會員內容」加以移除。會員使用任何「會員內容」時,就前開「會員內容」之正確性、完整性或實用性之情形,會員同意必須自行加以評估並承擔所有風險。 會員瞭解並同意,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依據法律的要求,或基於以下目的之合理必要範圍內,認定必須將「會員內容」加以保存或揭露予政府機關、司法警察或未成年人之監護人時,得加以保存及揭露:(a)遵守法令或政府機關之要求法律程序,(b)執行本條款,(c)回應任何侵害第三人權利之主張,或(d)保護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及其使用者及公眾之權利、財產或個人安全。

⑱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解編(de-compile)或反向組譯(disassemble)。若會員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尊重智慧財產權是會員應盡的義務,如有違反,會員應對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只提供會員以登入的方式使用需會員資格的服務,若以其他任何方式進入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系統,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將追究該人員相關之法律責任。

⑲ 會員對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之授權

會員同意授權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得為提供服務及贈獎之目的,提供必需之會員資料給合作夥伴(第三者)做約定範圍內之妥善使用,倘若會員不同意將其資料列於合作夥伴(第三者)產品或服務名單內,可以通知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於名單中刪除其資料,同時放棄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以外之優惠或獲獎權利。對於會員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該會員同意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網站得於合理之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以提供該會員其他資訊或服務、或作成會員統計資料、或進行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或研究,或為任何之合法使用。 若會員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某資料,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任何資料一經會員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時,視為該會員已允許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可以基於公益或私益之目的,無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該會員對此絕無異議。會員並應保證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⑳ 拒絕或終止會員的使用

會員同意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得基於其自行之考量,因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於缺乏使用,或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認為該會員已經違反本服務條款的明文規定及精神,終止該會員的密碼、帳號(或其任何部分)或本服務之使用,並將本服務內任何「會員內容」加以移除並刪除。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亦得依其自行之考量,於通知或未通知之情形下,隨時終止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會員同意依本條款任何規定提供之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服務,無需進行事先通知即得終止,該會員承認並同意,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得立即關閉或刪除該會員的帳號及該會員帳號中所有相關資料及檔案,及停止本服務之使用。此外,會員同意若本服務之使用被終止,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對該會員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擔責任。

㉑ 個別條款之效力

本條款所訂之任何會員服務條款之全部或一部份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有效條款之效力。

㉒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條款及本條款未約定事項之解釋及適用,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及規章、慣例為依據處理。 會員因使用本服務而與臺北市獸醫師公會聯網間所產生之爭議,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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